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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理解和建议
2025-10-115
编者按:实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是解决投资需求不足、老旧电梯安全风险隐患高、居民更新投入难等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而如何发挥政策的最大效用,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保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则是需要在实践中深入探讨和不断改进的过程。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相关政策加以理解,提出建议,力求对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主体是谁?
目前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物业企业和业主存在着主体责权不清的问题,出现了政府主管部门指定或招标选定电梯品牌范围、委托国有企业集中招标采购、物业企业以出资名义越权采购等情形,严重影响了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剥夺了居民的主体权益,客观也为大企业实施垄断、掮客居间操作,甚至发生腐败等问题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尤其是政府部门指定或选定电梯品牌范围的做法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行为的问题,也是值得商榷的!
那么,如何理解和行使主体责任和权益?
(一)居民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主体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居民具有电梯设备所有权的属性没有变化。有人说,既然是国家国债补贴,主体就应当在政府,就应当有完全的决定权。但是,我们也应当理解,国债补贴,是政策补贴性质的,政策并没有规定政策补贴后所有权的转移。况且,原设备是居民所有,是更新,还是改造,当然是居民说了算,任何人都不能强行剥夺居民的原始权益。另外,更新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后,其管理、维修甚至再更新改造还是要居民自己负责,政府是不能代替的;
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高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水平,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提出了推进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确定坚持“居民主体、政府支持、科学评估、分类实施、保障安全”原则,明确提出了“充分发挥电梯产权人主体作用”的要求这里不难理解,居民就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主体。
(二)正确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在发挥居民主体作用方面,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中也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做到更新改造及管理维护方案由业主集体表决、更新改造过程受业主监督、竣工验收由业主共同参与、更新改造成效由业主评定。”具体而言,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可以理解:
一是要求“各地要结合居民意愿、设备故障情况、维修维保情况、定期检验检测结果等,组织对住宅老旧电梯逐台开展排查”。编制年度计划时,要求“街道社区要指导推动电梯产权人根据排查结果及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实施电梯更新改造”“优先对运行状况差、维修频次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意见统一的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住宅老旧电梯产权人确定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及具体实施单位”。引导业主优先选用整机质保和免费全包维保不低于5年的电梯
三是更新改造过程业主进行监督、竣工验收由业主共同参与、更新改造成效由业主评定
四是由业主协商确定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单位等事项。
上述要求充分说明政府政策是明确的:居民是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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