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的理解和建议(二)
2025-10-135
“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施改造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5万元”,这个规定对补贴界限有了明晰的确定。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大家踩着边界做事,只重视更新而忽视改造的现象。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电梯所有权人都希望用足政策补贴,最好是自己不出甚至少出费用。因此,能申请电梯更新绝不走改造,好多不该换的电梯也要换成15万元的电梯,反正不要自己掏钱就行。符合改造补贴条件的则不申请改造,等达到使用年限后使用政策更新;第二、政策设定范围不合理。“实施更新的电梯单台投资须大于15万元”,实际执行操作上,大家都把补贴目标瞄盯15万元,因为只有超过15万元才能满足使用补贴条件。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低层电梯实际更新费用低,比如4-10层的电梯费用在10~15万元之间即能完成。但为了拿到政府补贴,更新费用都得超过15万元。国债补贴超出了实际需要费用,多出的钱被不合理分配了;二是从专业角度讲,目前在用电梯使用超过20年的,都是执行GB7588—1995标准制造的,除控制系统有的比较落后、安全系统比照新标准不完善外,在材料和质量上相较近几年执行GB7588—2003标准下限制造的电梯产品要强很多,只要对其部分部件更新或进行改造,有的电梯再使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也是能做到的,没必要拆旧换新。目前居民选择一律更新,既不符合实际需求,也浪费了国家资源。政策执行中出现新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对政策进行调整,将补贴限定在5~15万元之间。即在这个区间,以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为必要前提,确定更新或改造方案。无论采购哪种方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由业主承担。低于5万元的不予补贴。如果补贴政策按上述意见调整,受益面将大幅度增加,使符合更新改造条件的电梯都有机会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进行更新改造。要引导居民在注重品牌选择的同时,更重视品质要求。在主要部件更新上按国家标准留有冗余量。比如,钢丝绳、导轨和支架、轿厢和对重架、机房支承工字钢、曳引机底座、导向轮等结构、材质都要求标准高一些。再比如,曳引比原来是1:1的,最好还按1:1进行更新或改造。这种结构钢丝绳和曳引轮直径大,使用寿命长。要考虑整机的寿命,防止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使用没几年就需要投入很多资金进行修理、改造或更新,避免换还不如不换的情况发生。按照实际需求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既然可降低成本,扩展政策补贴区间,也有利于打破制造单位利用政策界限低价竞争、垄断市场的局面,使更多中小电梯企业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居民也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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