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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政策理解和建议(三)
2025-10-145
三、规范实施程序,保障更新改造健康有序推进
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的实际操作与国家政策要求及逻辑顺序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摸排评估阶段,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未能扎实做好征求居民意愿、制定并表决更新改造方案、开展必要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等基础工作。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时仅依据物业服务企业填报的《2024年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表》,便仓促建立所谓的更新改造任务清单台账并完成项目申报。这导致更新改造计划脱离实际,实施过程中居民意见难以统一,部分项目甚至无法推进。
二是一些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指定或委托国有企业招标等方式限定电梯品牌选择范围,干预居民自主选择品牌的权利。部分物业服务企业以居民未出资、由物业自行出资(实际可能存在虚假出资情况)为由,自行选定电梯品牌或供应商。这些做法将征求居民意愿、居民决策与监督等关键环节视为形式流程,实质上剥夺了居民的主体权益。
三是将本应在摸排评估阶段完成的征求居民意愿、制定表决更新改造方案、进行必要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迟到项目实施阶段进行,造成程序倒置。个别地方甚至存在电梯安全评估"花钱买报告"的现象。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在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支付补贴等环节,增设了不必要的审批或证明要求,例如,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报告、或要求提供政策未作强制要求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政策明确规定"对电梯产权人就更新改造难以达成一致的电梯,可委托相关电梯技术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如无分歧则无需评估)等。
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乃至居民对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内涵和程序规定理解不够透彻,影响了工作的扎实有效推进。为此,建议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明确居民主体与实施主体的关系:"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核心在于明确居民(电梯产权人)是更新改造工作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行使最终决定权。实施主体(如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则是接受居民委托,负责具体执行居民授权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夯实摸排评估基础:在排查评估阶段,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切实组织居民就更新改造意愿、方案等进行充分讨论和表决,确保上报的更新改造申请和计划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符合实际情况,便于后续实施。
3.优化流程并加强监管:在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全过程中,从摸排评估、项目申报,到计划批准后的电梯品牌与施工单位选择、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国债补贴申请与支付、确定使用管理方案等各个环节,都应科学设定清晰、简洁、严谨、易于操作的工作流程。政府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政策和流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各环节均应强化信息公开,保障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确保程序透明、结果可追溯。
四、实施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为更新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当前,随着住宅老旧电梯数量逐年累积,其故障和问题也日益增多,居民乘梯安全忧虑已成为政府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的民生问题。通过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更新改造,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然而,必须认识到,部分老旧电梯虽使用年限较长,但其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依然良好;另一些电梯虽存在问题,但通过修理或关键部件更新即可满足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的要求,未必都需要整体更换。因此,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应以专业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为主要依据,据此确定科学合理的更新或改造方案,并精准给予政策补贴。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应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关键部件是否已达到报废标准?
2.电梯的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是否符合现行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
3.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相关项目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4.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对电梯做出整体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并提出包含具体部件更换、系统升级在内的更新或改造建议。
以科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开展更新改造工作,能使决策更加贴合实际需求,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国家也能据此精准投放政府补贴资金,最大化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政策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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